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9-08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规定,我单位于2025年9月组织编制了《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034;姓名:刘胤)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来函反映,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45′15.33627″,北纬:32°22′36.70855″),项目区道路交通条件良好,交通便利,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工业废水处理站1处,冷却塔1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车间1处,飞灰固化间1处,石灰浆制配间1处,活性炭间1处,河水澄清池1座等。

本水土保持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总占地面积0.12hm2(1163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主体工程占地面积0.09hm²,余方回填区占地面积0.03hm²。按占地类型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2hm2。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共计0.06万m3(含表土0.03万m3),回填土石方共计0.06万m3(含表土0.03万m3),无借方,无弃方。

本项目总投资124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868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882655935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广元市水利局)联系人:李先生,监督电话:0839-3263745

附件:

1.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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